+ `0 \& c6 L. _" d. u我网上辩驳的理由看到现在,最好的论证理由也不过是称女方出卖了自由,这是违背自由的法则,所以原则上也不能允许。但依然没办法说服我,我“出卖”劳动力换钱是不是“出卖”自由?有些反驳的还喜欢一知半解地复读康德的话,动不动就嚷嚷什么“人是目的不是手段”,你那是把人当手段,是物化了人,特么一副不读书只会当复读机的样子(康德从来没说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,康德说的是不要只把人当手段,人当然可以且也必定经常被当做手段,康德要蠢得这点都想不通也不是康德了,真的去学习自由主义,从先天权利而非后天结果出发考虑问题,去读读霍布斯、伯林、密尔、康德跟要命似的,还是开启复读机模式比较容易~)顶多出于性病等现实因素考虑或对人的积极义务的要求的违背(这样做的女方溺于物欲,男方溺于性欲,不利于德性的培养——但怎么算“溺”也是成问题的)这些理由要求对之有所限制罢了。